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
实施方式。质量补贴依托公证检验数据,精准追溯优质棉花种植、采收、收购、加工、公证检验等信息。
参与主体。1.棉花实际种植者,最重要的包含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录入的基本农户、植棉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棉花加工公司。按照自愿原则,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示,上一年诚信经营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企业应具备质量追溯软硬件条件,并悬挂“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加工公司”牌匾。
棉花实际种植者参与条件。申报与公示。棉花实际种植者在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填报种植信息时同步完成质量补贴申报。棉花种植。应按照《新疆棉花优质高产标准化生产指导方案(试行)》要求种植,鼓励使用优质地膜,同一追溯地块内应种植单一品种。籽棉采收。籽棉采收应为机采一次成型的籽棉卷并具有唯一识别码作为追溯载体,填报棉花种植信息时应填写地块信息与棉种信息。售棉要求。要将籽棉交售至自治区质量补贴公示的加工公司,并告知加工公司打印质量追溯卡。
棉花加工公司申报程序。符合参与条件的棉花加工公司,经申报审核、公示后,方可参与质量补贴。对申报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当年8月31日前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诉。
信息核实。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公司在质量追溯棉花加工前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对应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现场确认,并填写棉花追溯台账。棉花实际种植者收到通知后,未现场确认视为对加工结果无异议。
补贴兑付。当年参与质量补贴的籽棉交售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皮棉入库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15日。原则上达到“双29B2”级及以上细绒棉可获得质量补贴0.35元/公斤(纤维长度不小于29mm,断裂比强度不小于29cN/tex,马克隆值A级或B2级)。
开办单位: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主办单位: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承办单位:喀什地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